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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前完成污染物减排“十二五”目标

来源:中化新网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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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

  数据显示,“十二五”前四年累计,我国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降低10.1%、9.8%、12.9%和8.6%。今年上半年,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实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就是我国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

  “我们不仅在努力解决国内环境问题,也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大贡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在臭氧层保护方面,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

  然而必须认识到,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陈吉宁提醒说,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至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勒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发展蓝图,明确提出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这将扭转我国生态环境的大势,在历史上是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同时也意味着‘十三五’将实行一系列重大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硬要求,包括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

  陈吉宁在解读这些“硬任务”时表示,未来五年我国要在继续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

  此外,他表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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