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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常见问题的问与答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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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REACH法规?

  A1: REACH是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 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Q2:REACH法规管控哪些产品?

  A2: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只要涉及法规规定的与化学品有关的义务,就需要符合REACH法规。所以REACH法规管控范围非常广,包含了如电子电气产品、化工产品、汽车、玩具、家具、纺织产品等各种产品。

  Q3:REACH将产品分成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产品有不同要求。这种分类是如何定义的?

  A3:三种类型的产品定义如下:

  “物质”是指自然状态或由制造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例如:镉,硫酸铜等。包括任何需要保持其稳定性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能被分离并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物质组成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合金、清洗剂等。

  “物品”是指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特定形状、表面或设计,这些形状、表面或设计比其化学组成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功能。例如:电脑、手机、电机、齿轮、电源线插头、包装材料等。

  Q4:REACH对于有害物质的要求包括哪些?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是否即可认为满足REACH法规要求?

  A4: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涉及SVHC候选物质和附录XVII限制物质两个物质群,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同时考虑这两项要 求。如果产品属于“物品”范畴,某项SVHC候选物质>0.1%,产品可以在欧盟销售,但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当SVHC候选物质>0.1%且 出口量>1吨/年时,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后才可以销售。限制物质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列出。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 XVII中的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值要求,将不能投放市场。

  因此,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并不等同于满足REACH法规要求,还需要评估产品中是否可能违反附录XVII中的限制物质条款,在必要时通过测试判断是否满足附录XVII要求。

  Q5:附录XVII中的限值是针对一个成品还是均一材料?

  A5:从附录XVII中的条文来看,附录XVII中的绝大多数物质的限值都需要针对均一材料进行判断,而非整个成品,这一点和SVHC候选物质的要求有所区别。

  Q6:企业如何应对REACH 附录XVII的要求?

  A6:附录XVII中目前有64个条目,每一个条目针对的产品类别、管控物质都有所区别。例如,第5条对于苯的限制要求,其针对对象为物质、混 合物及儿童产品;再比如第64条对1,4-二氯苯限制要求,其针对对象为空气清新剂/除臭剂。因此,应对REACH法规附录XVII最重要的是结合自身产 品的实际情况去识别附录XVII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物质,再考虑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确保满足法规的要求。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官网:http://echa.europa.eu/

  Q7:REACH法规在欧洲执行的情况如何?

  A7:REACH法规由于要求非常多样,其执行方式也随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整个层面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协调,各类环保组织以及消费者 对于REACH的执行也会积极推动。目前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有超过50%的案例是由于违反REACH法规(如镍释放量超 标、增塑剂含量超标、含有石棉等)而被通报,也充分体现了欧盟各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高度重视。

  Q8:哪里可以了解到关于REACH法规的官方信息?

  A8:可通过REACH法规主管机关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解。该网站除提供法规的最新动态等信息,还提供各种工具协助企业更加轻松地识别和履行REACH法规义务。

  Q9:SVHC候选物质更新频繁、物质种类繁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测试成本进行应对,ATC是否能提供一些建议?

  A9:探究REACH法规对SVHC的管理要求,其核心在于供应链内对SVHC信息的有效掌握和传递,以期在整个供应链内实现化学品安全的有效 监管。一般而言,SVHC信息的调查掌握和传递可以将材料风险分析、测试、原材料成分表、MSDS、供应链物料申报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材料的风 险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SVHC信息的有效掌握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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