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这是宁夏首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对宁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工作方案部分内容:
一、重点行业
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整治调控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市、县(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行业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鼓励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根据自治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区域、分年度开展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一批VOCs重点治理项目。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55%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9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2)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
(3)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45%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喷涂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4)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名录,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55%。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55%。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三)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
1.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完善工程项目装修标准合同,增加装修材料VOCs限值环保条款,积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引导开展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2.汽车修理行业VOCs治理。按照国家发布的名录,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同步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 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汽车制造等行业排放许可证核发。2020年年底前,对制药、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电子、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放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 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2.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根据国家环保税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环保税落实。加大财政资金 对VOCs减排重点工程和VOCs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鼓励各市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
本站所有信息与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网站中部分新闻、文章来源于网络或会员供稿,如读者对作品版权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25-85303363 QQ:2402955403。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转载本站的内容,请务必注明"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www.adhesive-lin.com)".
©2015 南京爱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01337 | 技术支持:建站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