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占地面积6955.33m2,总建筑面积6955.33m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枝江市姚家岗化工园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5万吨新型环保型水性PU胶生产线、年产1万吨反应型湿固化热熔PUR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厂房、贮罐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等。
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
2项目产业及规划相符性结论
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之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调制粘合剂:合成粘合剂(胶粘剂)、无机粘合剂(胶粘剂)、热溶胶、改性淀粉调制胶、沥青粘合剂、其他调制粘合剂)”。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属于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中的“14、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类项目。
2017年5月2日,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为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颁发了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7-420583-26-03-101082。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年产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13万吨,主要生产改性型粘合剂、改性型氯丁酚醛胶粘剂、改性型稀释剂、橡胶水。该项目于2018年7月11日取得《市环保局关于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18]40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枝江市姚家岗化工园,符合枝江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 2030)》、《宜昌姚家港化工园总体规划(2017~2030)》、《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18年宜昌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PM10、PM2.5、二氧化硫)浓度持续下降。全市14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1.4%,与2017年相比增加3.5%。
2018年,宜昌市全市六项环境空气污染物PM10、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为70μg/m3、44μg/m3、142μg/m3、13μg/m3、27μg/m3,1.7mg/m3。PM10、PM2.5、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较去年下降10.3%、12.0%、23.5%。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值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超标0.3倍。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
根据收集的评价范围内历史监测资料,及评价期间对厂区下风向空气中丙酮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各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长江纳污段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结果及《2018年12月水环境质量月报》,2018年长江(枝江段)各指标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3.3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点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水质良好。
3.4噪声
拟建项目厂区厂界昼间和夜间等效噪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达到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3.5土壤
土壤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4.1环境空气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和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丙酮、MDI、非甲烷总烃,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为了减轻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保证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2地表水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年排放废水4973.96t/a(16.58t/d)。本项目废水预处理依托厂区一期工程环保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姚家港化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枝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的正常排放对地表水体长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的水质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属水环境功能达标区,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3地下水评价结论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16.58m3 /d,废水量较少,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且污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姚家港化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枝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此外,本项目生产区、罐区均采取分区防渗防漏措施。厂区内可达到防腐防渗的目的,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4.4噪声评价结论
主要噪声主要是反应釜、搅拌槽、风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对强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加隔声罩、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4.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拟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弃的原料包装桶、包装袋属于可回收利用物质,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工艺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5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水性PU胶生产线预聚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冷凝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排放筒排放;降粘中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三级冷凝器冷凝后,冷凝液回流至反应釜,不凝尾气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系统;分散、乳化和扩链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后,冷凝液回流至反应釜,不凝尾气进入活性炭吸附系统进一步处理。
(2)项目水性PU胶生产线丙酮抽提工序产生的丙酮气体经回收塔回收后(-15℃),极少量无法回收的不凝尾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3)热熔PUR胶生产线预聚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冷凝后,冷凝液回流至反应釜,极少量尾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5.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一水多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及废水回用系统。
(2)本项目废水预处理依托厂区一期工程环保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不小于40m3)预处理后,汇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能力100m3/d),达纳管标准后经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枝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生产线设备清洗水经收集后用于水性PU胶复配工序,不外排。
(4)项目所有污水管道必须架空输送,避免跑、冒、滴、漏。
(5)污水管网、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运行中须注意防腐蚀、防渗漏。
(6)全厂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一处,雨水排放口一处。
(7)项目拟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应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装置竣工后应经过环保部门验收标后方可投入运行。
(8)针对罐区的污染雨水,建设前期污染雨水导排系统,将储罐区地面的污染雨水排入前期污染雨水收集池。污染雨水池配备水泵,以便将污染雨水分批抽至厂区一期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站。
5.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生产设备。
(2)合理布局噪声源的位置,充分利用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3)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
(4)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5.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尽可能的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对于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其中废纸、废纸壳可以再生利用,其余垃圾由市政环卫消纳。
(3)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分类收集、存放,集中收集后送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严禁自行焚烧、填埋。
(4)如需更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须在更换前确认拟接收单位确实具备接收项目危险废物的能力,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5)项目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6)危险废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注意防止泄露、震动、高温烧烤等。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7)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区内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建议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5.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防渗区域分别设置满足防渗性能的防渗层。
(2)生产设备、地下管道、建(构)筑物防渗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其主体的设计使用年限。
(3)液体原料贮罐围堰、各类贮液池、地槽采取防渗措施。
(4)污水收集及输送管线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5)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6)对运输相关方进行控制,索取有关资质,提出相关要求。
(7)对贮存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8)制订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9)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地下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5.6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装卸时按要求使槽车与泵的管线连接牢固可靠,不能抛洒或排放,专人监护,消防器材完好到位。
(3)公司一期建有3500m3的事故应急池,本项目可与一期项目共用其事故应急池,但应建设完善的事故应急收集系统。
(4)厂区建有贮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三级防控体系,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托三级防控体系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确保不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只能委托给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5.7其它
(1)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体制。
(2)全厂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一处,雨水排放口一处。
(3)建立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适用的计量方式、排污口位置;所排污染物来源、种类、浓度及计量记录;排放去向、维护和更新记录。
6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存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事故、火灾事故风险可能;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7总量控制
国家十三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COD、NH3-N、SO2、NOx、TN、TP、VOCs、烟(粉)尘。根据国家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本评价确定的此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总磷、VOCS(丙酮、MDI、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
废气:VOCS:0.126t/a
废水:COD:1.0564t/a,氮氮:0.0324t/a,总磷0.0105t/a(接管总量)
COD:0.2487t/a,氮氮:0.0249t/a,总磷0.0025t/a(外排总量)
8评价总结论
综合以上结论说明,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枝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环境空气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评价区域内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总
联系方式:13928653779
联系地址:枝江市姚家岗化工园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送审稿).pdf
2. 湖北裕田霸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改性型环保型胶粘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参意见表.doc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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