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东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要求,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生产规模含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主要有硅粉加工装置、甲基单体合成装置、甲基单体分离装置、二甲水解/裂解装置和氯甲烷合成装置)和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主要有白炭黑、硅酮胶(107配套)、硅油、液体胶、混炼胶(生胶配套)、硅树脂生产)。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原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20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符合淄博市及桓台县发展规划,本项目建成后可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具有良好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装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好、消耗低,对环境污染少,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环境保护能够满足所在地区的要求。
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