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改内容:
一.扩大了界定范围
——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
——明确增加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
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技术标准
增加的技术标准如下: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三.增加了术语定义
——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
——增加了“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四.细化整合了管理内容
——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求。
——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原文件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以保持分类统一。
——为避免重复,整合了八大作业的通用性要求至基本要求中。
——细化了交叉作业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作业、可靠的隔离等具体内容。
——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进一步明确了动火作业中应采取的隔离易燃、可燃介质的安全措施。
——规定了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要重新检测的要求。
——提出了特级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扩大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只要是“封闭、半封闭、通风不良”均为受限空间作业。
——调整了受限空间作业氧气浓度氧含量为19.5%~21%的要求。
——增加了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
——规定了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调整了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增加了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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