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中加入了两条关于胶粘剂验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具体的验收标准请查看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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