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我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1月20日到期。
即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如未提出复审申请,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1月21日起终止实施。
本站所有信息与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网站中部分新闻、文章来源于网络或会员供稿,如读者对作品版权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25-85303363 QQ:2402955403。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转载本站的内容,请务必注明"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www.adhesive-lin.com)".
©2015 南京爱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01337 | 技术支持:南京联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