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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不是“双高”产品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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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

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已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中撤除

 

2014912,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下发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征求意见稿》,拟首次将 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的化学合成列入重污染工艺化学合成法生产的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进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GHW/GHF)产品目录,同时将水性聚氨酯类胶粘剂的生产作为替代该重污染工艺环境友好工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征求意见稿”在我国胶粘剂行业中引起很大反响。众所周知,产品一旦列入环境保护部的“双高”目录,就意味着生产和经营企业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在门槛准入、环保、安全、投资、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的严格监管,必将影响这一胶粘剂产品的市场格局和未来发展走向!

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是聚氨酯胶粘剂中最重要的一个大类,品种繁多、应用领域广泛、用量较大、生产企业众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会员中许多企业都是这类胶种的龙头企业。“征求意见稿”一出,大家反应强烈,协会立即组织有关的会员单位进行紧急磋商。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霸力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市泽涛粘合制品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讨论和磋商,献计献策,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提出了很多反馈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种类繁多、组成复杂、生产工艺差异很大,不能简单地以是否使用有机溶剂作原料或产品中是否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来作为“高污染或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判断依据,一刀切地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产品目录的做法,不利于真正的环境保护和胶粘剂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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