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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资委批准协会开展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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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资委批准协会

开展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近日,商务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批准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第十二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授权协会开展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这一结果,是协会通过半年多的努力申请,并经过商务部、国资委组织的经济、信用、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论证和评审,获得全票通过的。为此,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针对我会会员单位于2015年启动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全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在协会组建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协会秘书长、信息部主任、技术部相关人员、部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决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案编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重大事项,指导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审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办公室和专家评价委员会。信用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行业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

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协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胶粘剂和胶粘带企业;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公司综合治理报告、财务报表、管理运营概况、企业竞争力概况、企业信用记录概况。

全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综合素质、竞争力指标、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共六个方面。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通过信息收集和核实、尽职调查、进行评级分析并撰写评价报告初稿、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的评审、初评结果公示、复评终审、评价结果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公告评价结果等环节,确保每一个参评企业的评价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企业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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