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波微丽特直接持有公司26.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发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发饶直接持有公司13.84%的股份,通过持有一致行动人宁波微丽特股权间接控制公司26.46%股份,通过 持有一致行动人宁波能馨间接控制公司6.26%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张发饶之配偶YUHUA LI、张发饶之子女QINYA ZHANG、张发饶之子女GAOXIN ZHANG及张发饶之子女JARED ZHANG分别控制公司1.71%、0.95%、0.95%及0.95%股份,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51.13%,且张发饶为公司的董事长,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张发饶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张发饶出生于1963年,16岁时考上中南大学有色金属专业,在其相继获得江西理工大学硕士、中科院工程研究所金属材料博士学位后,张发饶又远赴日本、加拿大等,投身微细藻类天然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合金等领域的研发;2001年9月,张发饶从学术殿堂走向商业战场,创办能之光。
此次IPO拟募集1.60亿元,用于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环氧树脂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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